原创 I 残酷的真相: 为什么美国警察开枪击毙黑人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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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哥按:2020年8月23日,美国威斯康星州基诺沙,一位名叫布莱克的黑人男子见到两个女子吵架,出于好心上前劝阻,用手把两人拉开,却被路人报警。

随后3名警察赶到,声称要逮捕他,布莱克拒绝受捕并走向停在路边的自驾车。

打开车门之际,被一名具有7年经验的白人警察近距离朝背后连开7枪,致其重伤瘫痪,开枪理由是以为布莱克要拿刀。他的3个孩子,分别是3岁、5岁和8岁,在车内目睹了整个过程。

该事件随后导致基诺沙爆发大规模游行示威。

然而就在三个月前,警察跪杀黑人弗洛伊德事件,已经引发过波及美国主要大中城市的大规模抗议与骚乱。

警察枪杀黑人在美国屡见不鲜,黑人不是关键,问题根源是美国没有禁止公民持枪,进而导致美国警察执法时总是担心自己被持枪者反噬。

为什么美国没有禁止公民持枪?

因为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国警察没有保护公民的义务(夸不夸张?!),导致公民自卫权下放而延伸持枪权扩大。

因此不仅警察枪杀黑人,各类恶性枪击案在美国也频频发生。

去年仅8月4日这一天,全美就爆发87起枪击案,29个美国人因此丧生,川普为此下令降半旗致哀。

但川普的解决方案竟然是要在美国建设更多的精神病医院,对于民众严控枪支的诉求却保持沉默。

带来一篇两年前的原创作品,令人感慨的是,只要问题的根源不变,那么无辜百姓被警察误杀的悲剧就不可能避免,不幸将在不同的家庭以同样的形式重复上演。
为什么美国禁枪这么难?
这个问题在中国可以听到两个版本。

公知洗地版:美国不禁枪是为了让老百姓有持枪反抗政府暴政的权力。

阴谋论版:美国不禁枪是因为军工集团太强大绑架了政府。

这两个答案哪个正确?

没有一个正确!全是胡说八道!

在美国,警察的权责严重不对等。准确地说,美国警察在第一时间基于自身的判断可以剥夺某个公民的生命,同时,却在公民生命受到威胁时没有保护的义务!

这个表述是不是让你觉得不可思议?

你在开玩笑?

我当然不是在开玩笑。

上述对警察权责的描述是由美国最高法院从1981年开始通过一系列案例确定的原则。

按:美国法律体系是判例法系,意思是一个案子的法理解释在未被推翻前就一直有效,而最高法院对于美国警察权责是通过一系列判例确定的,所以,推翻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现在可以解释为什么美国禁枪这么难的原因了。

因为最高法院明确裁定美国警察对美国公民不具有保护的义务,导致公民自卫权下放而延伸公民持枪权扩大。

警察都没有保护公民义务,那么公民只好用持枪来保护自己!

下面我们来看看,导致最高法院裁定警察没有保护公民义务的两个著名案例——

1981年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案与2005年石城镇冈萨雷斯案件。

_1 _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案

在描述这两个案件之前必须介绍一下历史背景。

在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对个人在公众场合的持枪行为是严格控制的。

当时几乎所有的美国老百姓都理所当然地认为,警察有保护公民的义务。

所以,那个时期绝大多数州都立法禁止个人在公众场合公开或者隐蔽持枪。美国50个州,在80年代大约只有4个州允许公民在公开场合持枪。

是什么改变了这种情况呢?

让我们回顾1975年华盛顿特区的某个周日清晨的一个案件。

1975年3月16日,一个周日的清晨,两名年轻的女性
Carolyn Warren (就是本案的主角) 和 Joan Taliaferro
像很多那个时代的年轻人一样,租下了华盛顿特区(美国首都)西北角的1112拉蒙特街一个公寓三楼的房间并分担房租。

在他们楼下是Miriam Douglas 女士和她四岁的女儿。 

在大家都熟睡的时候,二楼的公寓门
(美国的大多数公寓门是没有防盗门这一说的,都是小木板门,很容易被踹开)
突然被两名壮汉踹开。

这两名壮汉(后来被确定是Marvin Kent 和 James
Morse)冲入了二楼公寓,并当着小孩的面轮奸了她的母亲。

睡觉中的Carolyn Warren 和 Joan Taliaferro 听到楼下Douglas
女士尖叫声后立即拨打了美国报警电话911,向调度员报案她们的公寓在被强行入侵中,并请求警方立即提供援助。

警方调度员告诉她保持安静,让她放心,警方将及时调度警力进行支援。

6点23分,华盛顿警察局总部接到调度员通知有人在强行侵入,但是不知何原因调度员给了巡警2级优先权(code
2)。而根据华盛顿警察条例,任何同类型犯罪都是1级优先(code
1)即警力应该马上支援。

即使如此,四辆警车仍然响应了这一通报,其中三辆赶到拉蒙特街,一辆去调查可能的嫌疑人。

与此同时,Carolyn Warren 和 Joan
Taliaferro从窗户爬上屋顶等待警察的到来。

在那里,他们亲眼看到一名警察开车路经他们的房子,但根本没有停下来,他甚至没有头伸出来看看房子的前后就走了。

第二个警察来了,敲了敲公寓的门,在没听到任何回复后也直接离开了。

6点33分,他们在到达五分钟后没有做任何确认房子内部的安全措施就都走了。

于是Carolyn Warren 和 Joan Taliaferro
爬回自己的房间里,在那里她们再次听到Douglas
女士的持续尖叫声,于是她们再次打了911,并告诉值班警官她们认为入侵者已进入了公寓,并要求立即提供援助。

再一次,一名警察向他们保证援助已经在路上。

这个电话在6点42分进行了记录,但处理结果竟然是“随便查查”,这次没有任何的警员为这个呼吁出警或者分配任务。

由于相信了警员的话,Carolyn Warren 和 Joan
Taliaferro下楼来帮助Douglas
女士以协助警方,结果被两名犯罪分子发现了她们的存在。

两名犯罪分子持刀劫持了所有三名女性到犯罪分子Kent的公寓,然后在14小时内对其进行轮奸,抢劫和殴打。 

三名女性中的两名被迫对彼此实施性行为的同时,另外一名女性被两名犯罪分子轮奸。

一系列机缘巧合下,三名女性侥幸得以逃命(从犯罪统计来看,这个活命概率小于17%)。

三名女性向哥伦比亚警方提起诉讼,内容包括:1.
6点23分的报案处理不当;2.
巡警未能遵循标准调查程序;3.
6点42分的报警被彻底无视。

但是联邦下级法院宣布此案流案,不予受理,他们的解释是:
警方对于大众的责任是广义的,并不存在警方对某一公民的特殊关系,在这一层面中,警察没有任何具体法律义务的存在。 

原文:”[t]he duty to provide public services is owed to the
public at large, and, absent a spe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lice
and an individual, no specific legal duty exists.”

三名女性不服,上诉到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庭。在经过上诉法庭7名法官讨论后,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庭在1981年以4:3的票数肯定了下级法院的判决。

同年,最高法院对本案上诉不予受理(代表了最高法院的态度)。

由于哥伦比亚上诉法庭是联邦高级法庭,其案例宣判覆盖全美国(不同于区域的巡回法庭,仅限于数州)。

本案震动全美。

从此美国判例法开创了警方与普通公民之间不存在任何具体的法律义务的先例。

自此以后,全美各州立法机构开始全面下放公民自卫权。

无论是民主党的蓝州还是共和党的红州,自卫权和公开持枪权开始全面放开。

就地自卫(stand your ground) 城堡法案(castle
law)开始全面取代强制撤退(duty of retreat)
,而公民的隐蔽/公开持枪也纷纷放开。

虽然一直在节节败退,控枪人士仍然有希望,因为最高法院对1981年的案例只是不予受理的表态,而一旦表态,则仍然可以推翻下级法院判决,那么他们仍然有翻盘的可能。

最高法院没让他们多等。2005年石城镇冈萨雷斯案
(Castle Rock v. Gonzales, 545 U.S. 748
(2005))给了其致命的一击。

_2 _石城镇冈萨雷斯案件

比起上面案子的跌宕起伏,这个案子十分直接了当。

科罗拉多州石城镇居民Jessica
Lenahan-Gonzales和他丈夫Simon在1999年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她丈夫一直在非法跟踪和试图控制她。

为了保护自身安全,Jessica
向法庭于1999年6月4日申请了禁止令。

法庭禁止令中明确表示,在合法探视之外,Simon必须离Jessica和她四个孩子100码以外(大概91米)(其中儿子
Jesse不是Simon亲生孩子,而三名女儿Rebecca, Katherine和
Leslie是)。 

6月22日下午5点15分,Simon
突然闯入并劫持了三个女儿。于是Jessica
在当日晚7点30分、8点30分、10点10分和23日凌晨0点15分屡次报警,并亲自在23日凌晨0点40分到警局报警。 

但是由于她原来曾经很善良地允许Simon在不同时间探视过孩子,警察无动于衷。

凌晨3点20分,Simon出现在石城镇警局门口,携带枪支来追杀Jessica并主动向警察开火。 

在交火中他寡不敌众地被警察乱枪打死,在他的车里发现了三名女孩的尸体。根据法医检查,他恰恰是在进入警局之前杀死了她们。

悲痛欲绝的Jessica将石城镇警方和与她交谈过的三名警官告上法庭,根据联邦法律她认为警方“未能适当地执行对限制令侵权投诉作出回应。”

但是地区法院在讨论后根据1981年案件判决先例提出了此案不予起诉的动议并获得了批准。

愤怒的Jessica随即上诉科罗拉多州丹佛市第十巡回法庭。

该法院的一个小组在讨论后驳回了Jessica的实体性正当程序要求(即结果是否正义判断),同时确认三名警官有职业豁免权,因此不能被起诉。

但巡回法院认为在此过程中石城镇警方对禁止令执行有程序性不正当,因此Jessica可以部分胜诉。

此决定在巡回法院全体法官复审后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因此石城镇警方对三名女孩子的死有责任,石城镇警方不服,反向上诉到最高法院。

2005年6月27日,最高法院以8比1的悬殊比分推翻了第十巡回法院的判决,并恢复了地区法院的判决。

由法官安东宁·格雷戈里·斯卡利亚大法官为首的多数意见认为:禁止令是个法律命令,其意义在于如果侵犯后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里的惩罚基础在于对法律的破坏而不是个人的伤害。 警方没有在禁止令被破坏途中进行干预的义务,但是有在禁止令被破坏后把对方绳之以法的义务。 

由于Jesscia和警方在发现Simon杀死女孩尸体前都不能确定这个禁止令的破坏程度,所以警察没有任何责任去管可能产生的伤害。

当事者Simon已死,所以这个追责已经可以停止,至于在破坏这个禁止令产生的生命财产伤害,对不起,你自己认倒霉吧!

_3 _禁枪彻底失败

通过这一案例,美国最高法院最终确认了“警察在提供警察服务时不对任何一名公民有任何公共责任规定下的具体责任”(the
police do not owe a specific duty to provide police services to
citizens based)。

换句话说,警察在执行任务中如果认为公民是威胁,其拥有第一时间内根据自身判断剥夺生命的权力,但同时他拥有不对任何公民受到侵害时具体保护的豁免。 

警察的职业叫做执法(law enforcement)
,即保证破坏法律后的追诉责任,但是对具体的侵害则没有任何保护的义务。

实际上发生的奥兰多案也是如此。在凶犯数目不明下,奥兰多警方等了3个多小时才采取行动,最后造成百余人伤亡,而凶犯只有一个。

无论死亡者是被凶犯还是警察打死的,他都是活该,因为他仅仅是执法活动中的附属伤害(collateral
damage)。

在05年最高法院判例之后,禁枪群体彻底失败。

随着2013年最后一个完全禁止公民公开/隐蔽持枪州—伊利诺伊(奥巴马大统领的故乡)的彻底沦陷,美国不再有任何一州禁止公民公开/隐蔽持枪进行自卫。 

截止2016年,美国对枪支完全不限制的州(不需任何证件即可公开/隐蔽持枪)有10个,资质合格后可以持枪州有32个,限枪州8个,禁枪州为0。

美国拥枪派VS禁枪派为42:8,比起1980年的4:48来实现了完全的逆转。

大家看完这段历史后有什么感觉?呃,天天吹嘘美国如同天堂的公知可曾告诉过你们这个关系社会治安的重大常识?

自卫权下放导致美国枪支泛滥,枪支泛滥导致美国公民必须承担越来越重的自卫权——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看看美国人晒的出行物品图,手枪绝对是必备之物。

_4 _预防犯罪 保护人民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与美国警察权力大得惊人而责任小得吓人相比,中国警察不但没有在第一时间基于他自身的判断可以剥夺某个公民生命的权力,而且具有在公民生命受到威胁时保护的义务。

美国警察只有事后抓捕违法者的责任,而中国警察则有“预防犯罪”的责任。

讲一个我亲身经历的案例。

去年12月我的儿子(去年4岁)在幼儿园活动中将另一个小女孩(5岁)撞到门上,当时小女孩的脸上出现淤青,带到医院检查确认无事(幼儿园报销了检查医药费,我们也两次向对方家长道歉)。

6月,对方家长(父亲)找到幼儿园称孩子皮下纤维有断裂不确定是否能恢复(脸上看不出明显的痕迹),要求赔偿10万元。

幼儿园(是一家大型教育机构)要求对方去做伤情鉴定以作为赔偿的依据,对方家长称这个伤情无法鉴定。

幼儿园表示如果没有鉴定则不能赔偿,建议对方走司法途径,对方表示不愿意走司法途径只希望私下解决——但是要价还是10万元。

几经交涉无果后,对方家长在我妻子工作单位(幼儿园附近的一家银行)找到我妻子,同样提出10万的赔偿要求。

我妻子明确告知对方:

第一,事情发生在幼儿园,我们家长的监护责任也转移到幼儿园,所以,对方有什么诉求应该找幼儿园交涉;

第二,赔偿应该有依据,所以建议对方去做伤情鉴定并走司法途径解决(如果对方认为我们家长也有责任也可以同时向法院起诉我们家长与幼儿园)。

对方家长一直胡搅蛮缠,既不去做伤情鉴定也明确表示不愿走司法途径,最后威胁我妻子说道——

如果我们不拿出10万元,他就自己私人拿10万元“按照他自己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以上表述我们都有录音)。

回家后,我妻子忧心忡忡,让我将儿子送到我父母家里“避避风头”。

我当时就觉得很搞笑——这都什么时代了,还用江湖伎俩讹诈人。

然后我就打110报警(直接报警,没有找任何关系),告知警方事情经过以及我的家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110让我等待辖区派出所与我联系,5分钟后,辖区派出所一位警官给我打来电话,问清事情经过后让我等待他们处理结果。

1小时后,那位警官再次联系我告知处理结果——

首先他们已经找到当事人询问,当然当事人一口否认曾经说过威胁的话。

警官告诫当事人:第一,有什么诉求走司法途径;第二,不得再去骚扰我的家人。

最后警官告诉我,对方态度很好,对于警方的告诫一一首肯,应该没什么问题。

如果对方再去我们的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干扰我们正常的工作与生活,让我们直接报警,他们会第一时间将对方带到派出所“协助调查”(这个承诺让我很有安全感)。

后来对方家长偃旗息鼓,最初在幼儿园宣称要第二天将他女儿转走,同时扬言花10万元“用自己的方式”来解决——是的,他同时对我老婆、幼儿园都说过同样的话。

警察告诫之后,他也没有将女儿转走,然后通过幼儿园推荐,找了一家著名医院鉴定机构去做“纤维断裂修复鉴定”——一切都回到正常的渠道来解决。

对比一下2005年石城镇冈萨雷斯案那位可怜的母亲Jessica报警之后的遭遇,大家有什么感觉?

反正我的感觉就是一句话:这TM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按:其实生活中每个人或多或少总会遇上一些麻烦事,只要不是经济纠纷(经济纠纷警察一般不管),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报警(现在智能手机很普及,有条件最好用手机留下证据)。

不管对方是什么牛鬼蛇神或者江湖大佬,警察有的是办法教会他们怎么做人。

那种有几个钱或者认识什么江湖大佬就可以随便欺负弱小的时代已经是历史。

包括自己躲在后面买凶伤人其实风险也非常大——看看遍布街头巷尾的摄像头。

全国有上亿个这样的摄像头组成天网工程,中国首先开始在“天网”中应用人脸识别科技——

这个发展非常快,2017年智能摄像头已经超过2000万个。

也就是说,某人在公共场合伤人后,警方可以一直追踪他的去向直到落脚地然后实施抓捕。

行凶者被抓捕后,幕后的人还逃得掉?具体案例参考一下滴滴杀人案。

为什么中国治安水平可以远超发达国家?是中国的犯罪分子突然大彻大悟、立地成佛成为守法公民了么?

当然不是!原因就是这个天网工程的威慑力+预防犯罪是中国警方工作的重点。

(来源:京华时报)

(来源:法制网)

呃,皿煮的灯塔、普世的典范、公知的爸爸美利坚合众国警察可以在第一时间基于自身的判断剥夺某个公民的生命,却没有预防犯罪的责任,也没有保护公民的义务。

但是,社会主义中国的警察不但没有美国警察这么吓人的权力,却有预防犯罪+保护公民的天大义务!

权责的区别是中美治安状况天壤之别的重要原因。

2016年中国每10万人凶杀案件比率为0.62,这个数字已经低于瑞士,同期美国是接近5。

没错,美国凶杀案是中国同比的8倍。

全球谋杀率地图

2016年美国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击毙900多人,其中90多人手无寸铁。

美国每年平民与罪犯持枪对峙案件超过250万起——向往移民美国的建议最好先学会使用与保养枪支,并让自己射击训练达到熟练的水平。

2017年中国警察因公牺牲361人,辅警因公牺牲126人,另外警察+辅警因公受伤+致残6000多人。

从来都没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

按:美国禁枪资料摘录自知乎刘翔熙编辑翻译的文章《美国禁枪为什么这么难》,引用时为了减轻普通人的阅读负担删去繁琐的法律条文,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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